信邦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弘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弘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弘邦”)、诸暨弘信晨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信晨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嘉兴弘邦、弘信晨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13,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嘉兴弘邦和弘信晨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弘邦和弘信晨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90,25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88%;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弘邦和弘信晨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13,35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嘉兴弘邦 | 大宗交易 | 2023-07-04 | 37.83 | 1,660,000 | 1.51% |
大宗交易 | 2023-08-17 | 30.00 | 377,000 | 0.34% |
注: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大宗交易 | 2023-09-05 | 30.07 | 359,600 | 0.33% | |
弘信晨晟 | 大宗交易 | 2023-07-04 | 37.83 | 540,000 | 0.49% |
大宗交易 | 2023-08-17 | 30.00 | 123,000 | 0.11% | |
大宗交易 | 2023-09-05 | 30.07 | 117,300 | 0.11% | |
合计 | 3,176,900 | 2.88%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嘉兴弘邦 | 合计持有股份 | 6,553,311 | 5.94% | 4,156,711 | 3.7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53,311 | 5.94% | 4,156,711 | 3.7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弘信晨晟 | 合计持有股份 | 2,136,948 | 1.94% | 1,356,648 | 1.2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36,948 | 1.94% | 1,356,648 | 1.2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持有股份 | 8,690,259 | 7.88% | 5,513,359 | 5.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690,259 | 7.88% | 5,513,359 | 5.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嘉兴弘邦和弘信晨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嘉兴弘邦和弘信晨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嘉兴弘邦和弘信晨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