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0  信邦智能(301112)公司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