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罡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716室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74,132,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3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74,009,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12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12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0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12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009,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009,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009,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009,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009,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009,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033,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4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5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009,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009,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033,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4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5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033,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7%;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440%;反对9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5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009,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4,009,6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4%;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素欣、叶坚鑫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