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7,566,65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7.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890.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91.98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于2022年6月2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00462_G01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694.88万元,其中直接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8,694.88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12,351.91万元)。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1,446.86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为38,421.67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11,025.19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2,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1 |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6,519.15 | 45,811.70 | 15,923.93 | 34.76% |
2 |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 17,640.82 | 17,640.82 | 2,429.31 | 13.77% |
3 |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 4,439.46 | 4,439.46 | 341.64 | 7.70% |
合计 | 68,599.43 | 67,891.98 | 18,694.88 | - |
注: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发放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统一支付及划转,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征收机关的要求,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增加募集资金账户以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困难。
为准确核算项目投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相应的审批程序通过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财务部门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公司规定的内部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审批后,由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