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艺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0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0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0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09日9:15至2023年11月0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40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8,38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42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0%。
8.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尹涵、叶林烽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8,40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9%;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60%;反对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蕾、朱萱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