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艺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玲莎)

查股网  2024-04-19  雅艺科技(301113)公司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玲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程玲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出生,1997.9-2001.7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2001.9-2004.7西安交通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2010.9-2015.1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2019.3-2019.9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访问学者,2004.9-至今宁波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08.6-2013.12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4.1-2018. 11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浙江普华会计事务所);2018.12-至今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22.1-至今任尚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公司有关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20200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本人认为2023年度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1.审计委员会明细

会议名称会议届次会议内容意见类型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届第九次1.审议《内部审计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同意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就任期间未开展会议。

3.提名委员会

会议名称会议届次会议内容意见类型
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三届第二次1.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4.战略委员会

会议名称会议届次会议内容意见类型
第三届战略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1.审议《关于公司的行业发展以及未来的发展战略的议案》同意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届次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3年1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时,

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公司董事和高管进行商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事项。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聘任潘红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事项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潘红星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建言献策,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程玲莎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