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艺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艺科技”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雅艺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9号)同意注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316号)同意,上市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18元,共计募集资金545,65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210,750.00元(承销及保荐费共计人民币31,210,75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1,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5,439,25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于2021年12月16日汇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00.00元和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207,111.88元(不含税)后,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3,232,138.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5号)。上市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截至2024.12.31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2024.12.31投资进度(3)=(2)/(1) | 是否结项 |
1 | 新增年产86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等户外金属家具生产线项目 | 25,554.50 | 34,627.71 | 31,686.47 | 91.51%(注1) | 是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57.03 | 5,057.03 | 257.38 | 5.09%(注2) | 否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9,638.47 | 9,638.47 | 12,887.73 | 133.71%(注1) | 是 |
合计 | 40,250.00 | 49,323.21 | 44,831.58 | 90.89% |
注1:上市公司将“新增年产86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等户外金属家具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49.26万元永久充流动资金所致。注2:上市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经过谨慎研究,上市公司决定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由于募集资金使用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上市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上市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上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上市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上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涉及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将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上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若前次现金管理产品尚在有效期,则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已包含该部分金额。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额度范围内,上市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上市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方式
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上市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实际收益不可预测,水平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上市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上市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上市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构进行审计。
5.上市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市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上市公司收益,为上市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运营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市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运营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上市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同时,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圣莹
保荐代表人(签字):
尹 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