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建科股份(30111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12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工匠大厅。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8.00《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7.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4.00、6.00、8.00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3年5月18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方为有效。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13015;电话:0519-86980929。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至2023年5月18日17:00止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海军

(2)联系电话:0519-86980929

(3)传真:0519-86980929

(4)邮箱:office@czjky.com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1、投票代码:351115,投票简称:建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 22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 ,9 :30- 11:30 和 13:00-15:00 。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5月22日9:15- 15:00 。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召开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100
1.00《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8.00《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00《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 “同意” 、 “反对”、 “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