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1115 证券简称 :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42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年7月7日;
2、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30万股;
3、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2.18元/股;
4、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人;
5、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5日,公司内部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反馈。公司已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一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6、2023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2.18元/股。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6月9日。
2、预留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8,508.5万股的0.16%。
3、预留授予人数:11人。
4、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2.1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预留授予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黄海鲲 | 董事、副总经理 | 20 | 66.67% | 0.11% |
其他激励对象 | ||||
核心管理(业务、技术)人员 (10人) | 10 | 33.33% | 0.05% | |
合计 | 30 | 100% | 0.16%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8、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2、以2022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归母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以上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统一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评价标准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解除限售系数 | 1.0 | 0.8 | 0 |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时,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
四、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10Z0019号),对公司激励计划认购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6月16日止,公司已收到11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3,654,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3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354,000.00元。截至2023年6月1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85,385,0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85,385,000.00元。
五、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9日,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7月7日。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 | 144,255,258.00 | 77.94% | 300,000.00 | 144,555,258.00 | 77.98% |
件的流通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40,829,742.00 | 22.06% | 40,829,742.00 | 22.02% | |
合计 | 185,085,000.00 | 100.00% | 300,000.00 | 185,385,000.00 | 100.00% |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发现,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508.5万股增加至18,538.5万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江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50,281,002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份总额的27.17%。在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杨江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更为27.12%。本次预留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8,538.5万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8766元/股。
十一、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