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92,2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112,375,254.72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8,244,432.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51,630,313.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10Z002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用途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 | 1142100000021128 | 用于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 | 1142500000021206 | 其他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清潭路支行 | 324006290012000395331 | 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51252700001202 | 其他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 |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都市桃源支行 | 10612101040011294 | 其他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薛家支行 | 1105040919119999996 | 用于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1010270000001115 | 用于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 519902261210206 | 用于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51193400001208 | 其他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并将公司原存放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的募集资金及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都市桃源支行的超募资金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科股份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