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02  建科股份(301115)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8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0,711 股 ,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18,538.5万股的0.17%,最高成交价为17.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59,81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