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东吴证券关于建科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针对建科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 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920 号)同意注册,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 42.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2,25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112,375,254.72 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8,244,432.1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51,630,313.10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 8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 210Z002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 1,892,25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140,619,686.90 |
二、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 1,751,630,313.10 |
三、截止本期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 481,140,186.97 |
(一)截止本期末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 194,501,186.97 |
1、截止上期末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 99,408,784.21 |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 8,722,432.75 |
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 90,686,351.46 |
2、本期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 95,092,402.76 |
(二)截止本期末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00.00 |
1、截止上期末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0.00 |
2、本期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00.00 |
(三)本期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 | 96,639,000.00 |
(四)本期已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票 | 30,000,000.00 |
四、截止本期末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定期存款余额 | 1,210,000,000.00 |
五、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 | 52,028,831.42 |
(一)截止上期末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 | 4,330,656.08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3,663,473.71 |
理财收益 | 668,164.38 |
减:手续费支出 | 982.01 |
(二)本期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 | 47,698,175.34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9,307,028.96 |
理财收益 | 38,394,966.46 |
减:手续费支出 | 3,820.08 |
六、截止 2023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112,518,957.55 |
注1: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转出超募资金3,000万元存放于回购公司股份专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0,711股,累计支付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555.9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资金余额 为2,443.9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分别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 519902261210206 | 10,954.15 |
2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 | 1142100000021128 | 96,296,319.81 |
3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51193400001208 | 37,833.73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清潭路支行 | 324006290012000395331 | 8,184,883.39 |
5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 1010270000001115 | 9,819.52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都市桃源支行 | 10612101040011294 | 7,010,782.01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薛家支行 | 1105040919119999996 | 309,809.31 |
8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 | 1142500000021206 | 618,068.07 |
9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 | 51252700001202 | 34,339.67 |
10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 | 1142900000030435 | 6,147.89 |
合计 | 112,518,957.55 |
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1142900000030435,专用于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产品的结算。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75,163.0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173.1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114.0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检验检测总部建设项目 | 否 | 67,125.45 | 67,125.45 | 9,330.14 | 13,722.70 | 20.44% | 2025.8.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 | 否 | 13,366.28 | 13,366.28 | 320.51 | 2.40% | 2025.8.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3,708.50 | 3,708.50 | 174.10 | 271.30 | 7.32% | 2025.8.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732.07 | 7,732.07 | 5.00 | 135.61 | 1.75% | 2025.8.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6,932.30 | 96,932.30 | 9,509.24 | 19,450.12 | 20.07%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16,000.00 | 10,000.00 | 16,000.00 | 100.00% | |||||
2、股权转让 | 15,390.00 | 15,390.00 | 9,663.90 | 9,663.90 | 62.79% | |||||
3、回购公司股票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100.00% | |||||
4、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5,754.92 | 5,754.92 |
5、尚未指定用途 | 38,085.81 | 38,085.81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78,230.73 | 78,230.73 | 22,663.90 | 28,663.90 | 36.64% | |||||
合计 | 175,163.03 | 175,163.03 | 32,173.14 | 48,114.02 | 27.4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本期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期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163.0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总额为 78,230.73万元。 2、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7,640万元(收购总价为8,090万元,扣除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定金450万元后为7,640万元,签订正式协议后定金转为股权转让款。)收购杭州西南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5%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该股权转让款合计4,389.40万元。 4、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于2023年8 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议案》,为增强公司市场与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技术研发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扩大公司研发中心的规模,满足下游市场不断提升的服务需求,助力公司项目开展与业务拓展,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754.92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该项目款项。 6、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冠标(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以部分超募资金7,750万元(收购总价为8,250万元,扣除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定金500万元后为7,750万元,签订正式协议后定金转为股权转让款。 )收购冠标检测55%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该股权转让款合计5,274.50万元。 7、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转出超募资金3,000万元存放于回购公司股份专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0,711股,累计支付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555.9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资金余额为2,443.95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 本期不适用 |
变更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期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税)总计1,652.9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5日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10Z0261号《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期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7,8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200万元办理银行定期存款。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本期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32,251.90万元(含利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7,8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200万元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剩余11,251.90万元以银行存款方式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3年8 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议案》,为增强公司市场与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技术研发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扩大公司研发中心的规模,满足下游市场不断提升的服务需求,助力公司项目开展与业务拓展,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754.92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超募资金支付该项目款项。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 2023 年11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钟楼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区域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并将公司原存放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的募集资金及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都市桃源支行的超募资金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开设该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建科股份《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建科股份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建科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方式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银行账单等方式,对建科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建科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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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韫龙 耿冬梅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