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该预案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重要承诺”之“(二)稳定股价的承诺和措施”。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承诺中的启动条件: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果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以外,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增持、股份回购、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14.50元;公司以2024年7月15日为股权登记日,以总股本185,248,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885,011股后的179,362,9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34元(四舍五入,含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14.16元。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止,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公司将在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制订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予以公告,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期公告及相关进展。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