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因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16元/股(含)。相关议案经2024年8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0,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18,519.564万股的0.19%,最高成交价为12.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249,1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易申报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