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14  建科股份(301115)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3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85,195,640股变更为185,159,34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5,195,640元变更为人民币185,159,340元。现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重新确认该注册资本减少事项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再次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新确认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8:00- 11:30,13:00- 17:0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海军

(2)联系电话:0519-86980929

(3)传真:0519-86980929

(4)邮箱:office@czjky.com

(5)邮政编码:213015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