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关于稳定股价回购方案触及停止条件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16元/股(含)。相关议案经2025年3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及公司回购方案中“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或终止”的停止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因触及停止条件故而终止,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 2025年3月14日,因公司股票价格始终高于回购方案中的上限价,公司未实际开展回购。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回购结果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未实际开展回购,不涉及股份变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该预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六、重要承诺”之“(二)稳定股价的承诺和措施”。公司自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再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则将依据上述承诺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