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文和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文和解释16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