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益客食品(3011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益客总部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立余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59,746,6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0.1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4,251,6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44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5,494,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7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267,8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72,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5,494,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784%。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1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3%;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1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3%;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1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3%;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1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3%;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1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3%;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1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3%;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1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3%;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

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9.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3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4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5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6审议通过《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7审议通过《限售期》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

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8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9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10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1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3%;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10,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1,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3%;反对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14,772,806股、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987,360股、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9,718,610股,依法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3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273%;反对428,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张雪雪、柴颖超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