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并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红东 | 梁仕念 | 刘灵芝 |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