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贷款时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不含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宿迁益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益客饲料”)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6,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为满足宿迁益客饲料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1月10日,公司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豫支行(以下简称“张家港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公司为宿迁益客饲料向张家港银行申请的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990万元以及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的债权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万元)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益客食品 | 宿迁益客饲料 | 100 | 63.97 | 6,500 | 3,350 | 4,340 | 2,160 | 否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696746184C
2、企业名称:宿迁益客饲料有限公司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唐守军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9-10-30
7、住所: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华山路与嘉陵江路交界处
8、经营范围: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的生产;粮食收购,饲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本公司持有宿迁益客饲料100%的股权。
10、宿迁益客饲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24,202,956.11 | 128,069,101.88 |
负债总额 | 79,841,954.43 | 81,927,865.04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34,946,216.69 | 49,954,748.59 |
流动负债总额 | 79,361,954.43 | 81,627,865.04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 | - |
所有者权益 | 44,361,001.68 | 46,141,236.84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三季度 |
营业收入 | 892,673,219.56 | 733,191,083.56 |
利润总额 | 17,225,005.51 | 2,199,102.49 |
净利润 | 12,889,965.48 | 1,780,235.16 |
11、宿迁益客饲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宿迁益客饲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豫支行
4、债权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99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债务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
被担保的主债权项下的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垫款及其他各种应付债务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本合同所述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五、担保方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宿迁益客饲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宿迁益客饲料不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572.53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4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养殖业主)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732.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当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豫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