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益客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立余先生因外地出差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陈洪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34,981,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60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34,249,4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4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32,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502,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770,6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32,1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3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91,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3%;反对1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2,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7%;反对1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88,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1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88%;反对1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2,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7%;反对1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2,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87%;反对1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14,772,806股;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立余先生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田立余先生控股的合伙企业,分别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为7,987,360、9,718,610股,前述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关联方 2024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788,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4%;反对1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88%;反对1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88%;反对1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9,8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888%;反对1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关联交易对象南京深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股东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立余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分别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987,360、9,718,610股,前述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名称:张霞、柴颖超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