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关于全资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终止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1  益客食品(301116)公司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终止的公告

一、协议基本情况

为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共同发展,2022年5月21日,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益客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客产业”)与山东水发浩海优发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浩海”)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双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的原则,就碳资产开发、禽畜粪污处理、秸秆饲料化综合利用、饲草基地建设等项目达成战略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4年3月11日,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益客产业通知,已与水发浩海就终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终止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自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以来,双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就合作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协商,但未签署实质性正式协议。现双方结合发展战略及经营等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终止原协议,并就原协议终止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山东益客食品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水发浩海优发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确认: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2、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订后,原协议存续期间及因终止原协议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经济或法律纠纷,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山东益客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山东水发浩海优发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