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贷款时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19,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不含为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众客”)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的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为满足山东众客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3月2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山东众客向民生银行申请的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万元)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益客食品 | 山东众客 | 100 | 48.15 | 15,000 | 3,000 | 13,000 | 2,000 | 否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312831399M
2、企业名称:山东众客食品有限公司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洪永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9-04
7、住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汶南镇工业园
8、经营范围:食品、禽类屠宰、加工、冷藏、销售;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生产、销售;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水产品加工及销售;鸭血制品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兽药研发、批发、零售(不含兽用生物制品);生物技术开发、技术推广及技术应用;食品检验检测服务;羽绒制品深加工、销售;畜禽养殖、销售及技术服务;鸭苗、鸡苗的销售;果树、蔬菜、农作物种植、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场地租赁;建筑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本公司孙公司山东众客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山东众客 100%的股权
10、山东众客最近一年及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06,358,562.59 | 673,964,024.80 |
负债总额 | 340,122,100.71 | 281,095,648.36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19,026,683.33 | 39,041,333.33 |
流动负债总额 | 19,026,683.33 | 39,041,333.33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 | - |
所有者权益 | 366,236,461.88 | 392,868,376.44 |
项目 | 2022年度 | 2023年三季度 |
营业收入 | 1,930,407,610.63 | 1,690,865,120.96 |
利润总额 | 50,263,274.40 | 26,756,377.56 |
净利润 | 50,332,678.86 | 26,631,914.56 |
11、山东众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山东众客食品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4、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对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乙方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垫款/付款。当乙方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乙方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
(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甲方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
五、担保方审议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山东众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宿迁益客饲料不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总额116,572.4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95,547.48万元)的59.61%;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主体(养殖业主)累计提供的担保17,74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0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当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