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客食品”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益客食品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发行人分别于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至2024年5月10日。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1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3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5月9日止,同时将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5月9日止。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上述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冠男 梁 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