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的合作事宜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后续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及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内容“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9日,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益客食品”)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书》,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在宿迁市宿豫区投资建设宿豫益客总部基地暨全产业链项目,通过新项目的建设,形成集种禽(种鸡、种鸭)繁育、养殖与孵化、商品禽(肉鸡、肉鸭)养殖及技术服务、饲料研发及生产、禽肉屠宰与加工、调理品、熟食商业连锁、羽绒加工、农业物联网、行业大数据与分析为一体的全生态产业链。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5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书,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1321014320400A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孟凯
4、机构类型:机关
5、批准机构名称/登记管理部门名称:宿迁市人民政府
6、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开发大道商务中心1号
8、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9、类似交易:近三年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未发生类似交易。
10、履约能力:高新区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乙方按照“10+6”产业集群模式建设宿豫益客总部基地暨全产业链项目,其中“10”涵盖一产二产三产,即一产:1亿只生态肉鸡养殖场项目(出口标准)、1亿只生态肉鸡养殖场提升改造项目(出口标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集合作);二产、三产:年屠宰1亿只肉鸡生产线新建项目(出口标准)、年屠宰1亿只肉鸡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出口标准)、年产30000吨宠物食品原料项目、年产3万吨肉制品深加工项目(出口标准)、人才公寓及配套设施及集团科研大
楼;“6”为六大服务平台:现代农业产业金融、农业物联网与智能化系统建设、乡村振兴学院、产业技术应用与研究院、国家级实验室、产业促进与产业文化交流中心。通过新项目的建设,形成集种禽(种鸡、种鸭)繁育、养殖与孵化、商品禽(肉鸡、肉鸭)养殖及技术服务、饲料研发及生产、禽肉屠宰与加工、调理品、熟食商业连锁、羽绒加工、农业物联网、行业大数据与分析为一体的全生态产业链。
(二)项目用地
项目建设用地约400亩,优先选择宿豫区酒都路、嵩山路附近地块;项目养殖用地约1,500亩,优先选择宿豫区关庙、来龙、大兴等乡镇土地。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完成土地选址、土地招拍挂及农用地流转工作。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运营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立项、规划、用地、环保及施工等环节的各项审批手续。甲方承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在最短时间内为乙方办理完成上述各项审批手续。
3.协调相关部门在周边地区规划建设肉鸡养殖场,并给予养殖场基础设施配套奖励。
4.甲方帮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等优惠政策。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符合现行环境保护标准。
2.乙方承诺项目符合现行规划,开工建设前按规定报审相关资料,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3.乙方承诺在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守法经营,安全生产,照章纳税,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五)其他
1.本协议为双方项目投资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投资项目合作的权利义务双方另行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予以约定。
2.本协议有效期5年,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就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协议。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项目合作的协议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具体的合作方式、合作项目等事项均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
2、本协议为后续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关于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如下:
合作方 | 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情况 |
山东水发浩海优发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2年5月24日 | 已终止 |
山东帅克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战略合作备忘录》 | 2022年9月21日 | 2023年5月4日披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51 |
邳州市新河镇人民政府 | 《合作框架协议》 | 2023年5月12日 | 2023年12月7日披露了《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121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广东肇庆市高要现代农业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框架协议书》 | 2023年10月13日 | 2024年1月02日披露了《投资框架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127 |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23年12月19日 | 正履行中 |
2、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益客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与山东水发浩海优发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自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来,双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就合作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协商,但未签署实质性正式协议。故结合发展战略
及经营等实际情况,终止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3、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4、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