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益客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立余先生因外地出差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副董事长陈洪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规定。
7、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的总股本为448,979,59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3,182,003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52,962,28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4,249,3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712,9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0,483,51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770,5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712,9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962,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962,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962,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962,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962,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962,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43)。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张霞、柴颖超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