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1-17  益客食品(30111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16 证券简称:益客食品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332,478,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52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3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32,478,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521%,股东数量为3户;

3、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0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89.7960万股,并于2022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04,081,633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48,979,593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0,452,955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9.0100%;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08,526,638股,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90.9900%。

2022年7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690,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9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3年1月20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3,357,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338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2025年1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448,979,59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332,481,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526%;无限售条件股116,498,5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4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332,478,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521%。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客农牧”)、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丰泽”)、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迁久德”)。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立余通过益客农牧、宿迁丰泽、宿迁久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副董事长陈洪永、公丽云及届满离任监事邵元生通过益客农牧、宿迁久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副董事长刘铸通过益客农牧、宿迁丰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任董事刘家贵通过宿迁丰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做出的以下承诺内容一致,具体如下:

1、股东益客农牧、宿迁丰泽、宿迁久德相关承诺

承诺事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益客农牧、宿迁丰泽、宿迁久德关于持股锁定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关于持股锁定承诺: 1、自益客食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益客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益客食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益客食品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益客食品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益客食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减持股份意向承诺: 1、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2022年1月18日关于持股锁定承诺: 承诺1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 承诺2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7年1月17日止; 承诺3承诺长期有效。 关于减持股份意向承诺: 承诺1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7年1月17日止; 承诺2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公司未出现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承诺方无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期
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益客农牧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董事会将在发行人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1)益客食品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方式回购发行人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益客食品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益客食品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益客食品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分红2022年1月18日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未触发稳定股价条件
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发行人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益客农牧关于构成欺诈发行时购回股份的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本公司/人承诺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期间内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对前述购回义务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益客农牧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滥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赔偿责任。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益客农牧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本人/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2022年1月18日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益客农牧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益客食品发生交易。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益客食品及其子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益客食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承诺人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
品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益客食品资金或资产,也不要求益客食品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3、如果益客食品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益客食品公司章程和益客食品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本人推荐的董事及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益客食品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益客食品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益客食品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益客食品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向益客食品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益客食品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在本公司/本人作为益客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公司/本人具有约束力。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的公平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回避表决。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益客农牧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益客食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益客食品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司/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益客农牧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一、如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三)本公司/本人违反本公司/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益客食品。因本公司/本人违反承诺给益客食品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对益客食品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1.将本公司/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益客食品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2.若本公司/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二)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公司/本人将赔偿益客食品及益客食品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为连带责任。
益客农牧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本人接受按照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2023年4月7日承诺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履行完毕,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益客农牧股份减持承诺1、本公司确认,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2、本公司承诺,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并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3、本公司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认购的发行人股份,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发行人股份由于发行人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亦遵守前述承诺。2023年9月28日承诺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履行完毕,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4、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承诺函

自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益客食品的股份,则本公司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益客食品所有,同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5、若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与证监会和交易

所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执行。

2、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立余相关承诺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田立余关于持股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自益客食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益客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益客食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益客食品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益客食品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益客食品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益客食品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益客食品实际控制人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2022年1月18日承诺1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 承诺2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7年1月17日止; 承诺3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止; 承诺4、承诺5和承诺6承诺长期有效。承诺1、承诺2、承诺4、承诺5和承诺6正常履行中,承诺3履行完毕,且承 诺3未出现锁定期延长的 情形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公司未出现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承诺方无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期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益客食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田立余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董事会将在发行人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1)益客食品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方式回购发行人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益客食品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益客食品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益客食品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分红的合计值。增持计划完2022年1月18日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形,未触发稳定股价条件
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发行人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田立余关于构成欺诈发行时购回股份的承诺若本次公开发行被监管机构认定为构成欺诈发行,本公司/人承诺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期间内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对前述购回义务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田立余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益客食品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益客食品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益客食品未来实行股权激励,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愿意依法承担对益客食品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田立余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滥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赔偿责任。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田立余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本人/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2022年1月18日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田立余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及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对于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本人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益客食品发生交易。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益客食品及其子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形,益客食品及其子公司亦不存在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益客食品资金或资产,也不要求益客食品为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违规提供担保。 3、如果益客食品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将促使该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益客食品公司章程和益客食品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公司/本人推荐的董事及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与益客食品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益客食品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益客食品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益客食品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将不会向益客食品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承诺人及其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的公平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回避表决。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益客食品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公司/本人作为益客食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对本公司/本人具有约束力。
田立余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益客食品全体董事承诺:发行人在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审议时,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田立余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函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益客食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益客食品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田立余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一、如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三)本公司/本人违反本公司/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益客食品。因本公司/本人违反承诺给益客食品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对益客食品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1.将本公司/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由益客食品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2.若本公司/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公司/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为止。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一)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二)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公司/本人将赔偿益客食品及益客食品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为连带责任。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田立余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益客食品。因本人违反承诺给益客食品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将依法对该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赔偿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田立余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本人接受按照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2023年4月7日承诺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履行完毕,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田立余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人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接受按照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2023年4月7日承诺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履行完毕,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3、陈洪永、刘家贵、刘铸、公丽云、邵元生相关承诺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陈洪永、刘铸、刘家贵、公丽云关于持股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自益客食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益客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益客食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益客食品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2022年1月18日承诺1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承诺2、承诺4、承诺5和承诺6正常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3、益客食品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益客食品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益客食品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益客食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做出即为不可撤销,且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违反该承诺给益客食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2023年1月17日止; 承诺2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 承诺3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止; 承诺4、承诺5和承诺6承诺中,承诺1和承诺3履行完毕,且承 诺3未出现锁定期延长的 情形。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公司未出现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长期有效。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况,承诺方无需延长公司股票锁定期
邵元生(离任)关于持股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自益客食品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益客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益客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益客食品监事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 3、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益客食品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做出即为不可撤销,且不会因为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如违反该承诺给益客食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2年1月18日承诺1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1月17日止; 承诺2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3承诺1正常履行中,承诺2、承诺3和承诺4履行完毕,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年12月13日止; 承诺3和承诺4承诺长期有效。
陈洪永、刘铸、刘家贵、公丽云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董事会将在发行人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可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1)益客食品回购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方式回购发行人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益客食品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益客食品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益客食品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控股股东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分红的合计值。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发行人的股权2022年1月18日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未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等情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益客食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发行人股票的具体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高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收入的50%,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益客食品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益客食品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发行人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选举或聘任。 (4)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①益客食品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②继续回购或增持益客食品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益客食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益客食品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案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发行人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形,未触发稳定股价条件
陈洪永、刘铸、刘家贵、公丽云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益客食品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益客食品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益客食品未来实行股权激励,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愿意依法承担对益客食品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陈洪永、刘铸、刘家贵、公丽云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本人/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2022年1月18日承诺期限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陈洪永、刘铸、刘家贵、公丽云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益客食品全体董事承诺:发行人在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事宜进行审议时,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
诺函的情形
陈洪永、刘铸、刘家贵、公丽云、邵元生(离任)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益客食品。因本人违反承诺给益客食品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将依法对该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益客食品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益客食品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将赔偿相关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2022年1月18日承诺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陈洪永、刘铸、刘家贵、公丽云、邵元生(离任)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未来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4月7日承诺期限自2023年4月7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止履行完毕,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人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接受按照国家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以上承诺为公司自2022年1月18日上市之日起至今公司股东益客农牧、宿迁丰泽、宿迁久德,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立余,公司副董事长陈洪永、刘铸、公丽云,公司董事刘家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邵元生(已离任)所作的正在履行及履行完毕的全部所有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东益客农牧、宿迁丰泽、宿迁久德,公司实际控制人田立余,公司副董事长陈洪永、刘铸、公丽云,公司董事刘家贵,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邵元生(已离任)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前述主体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32,478,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052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证券户数为3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江苏益客农牧投资有限公司314,772,806314,772,806注1
2宿迁久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18,6109,718,610注2
3宿迁丰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87,3607,987,360注3
合计332,478,776332,478,776
注: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立余、副董事长陈洪永、公丽云、刘铸分别持有益客农牧51%、5%、3%、2.5%的份额,分别间接持有公司160,534,131股、15,738,640股、9,443,184股、7,869,32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益客农牧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1,135,328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逢小数舍,取整数)。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立余、副董事长陈洪永、副董事长公丽云分别持有宿迁久德44.5344%、6.8826%、2.834%的份额,分别间接持有公司4,328,126股、668,892股、275,426股,根据相关

规定及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宿迁久德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718,610股。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田立余、副董事长刘铸、董事刘家贵分别持有宿迁丰泽50.2463%、

6.4039%、6.4039%的份额,分别间接持有公司4,013,353股、511,506股、511,506股,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宿迁丰泽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475,854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逢小数舍,取整数)。

4、公司原监事邵元生通过益客农牧、宿迁久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45.29万股的股份,其已于2023年6月14日任期届满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离任已满6个月,其持有的股份可全部上市流通。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对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作出限售承诺的,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其履行承诺的情况。

6、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7、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5年1月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限售股份明细表填写,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截至2025年1月9日)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前本次变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后
股份数量比例增加减少股份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32,481,02674.0521%-332,478,7762,2500.0005%
其中:高管锁定股2,2500.0005%--2,2500.0005%
首发前限售股332,478,77674.0521%-332,478,776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16,498,56725.9474%332,478,776-448,977,34399.9995%
三、股份总额448,979,593100.00%--448,979,593100.00%

注1: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注2: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的结果。注3:上表系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9日)为基础进行的编制。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