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4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4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山路北侧(益客总部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田立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 人,代表股份347,939,12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7.49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334,249,37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4.4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 人,代表股份13,689,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4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 人,代表股份15,460,34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770,59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 人,代表股份13,689,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49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 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47,88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同意15,409,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6688%;反对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31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47,887,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3%; 反对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同意15,409,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6688%;反对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 31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编号:2026-01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47,828,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 反对1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同意15,34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2833%;反对11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1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19)。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同意347,818,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 反对1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同意15,33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0%;反对1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47,818,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3%; 反对1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0%。
同意15,339,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2180%;反对12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82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柴颖超、杨依依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