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佳缘科技(301117)公司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公司按照现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是在综合考虑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的任职及履职情况,并结合具体职务、工作成果及绩效考核等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和薪酬方案,该津贴和薪酬方案确定的薪酬标准以及发放规定是符合公司所在地区及所属行业的薪酬水平及考核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和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情况,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包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内控程序相对健全,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述事项。

六、《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计提后 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张顺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张顺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张顺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1、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有效运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之一)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4月19日

赵宇虹

(本页无正文,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之二)

独立董事签字:

2023年4月19日

杨倩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