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17 证券简称:佳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14:4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9:15—15:00。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20号知识产权金融大厦01号楼4层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5,797,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7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1,392,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04,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4,404,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4,404,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1%。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6%;
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
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王进、朱伟华、朱伟民及成都佳多吉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本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合计51,392,30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元清律师和林培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