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92,26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839,495.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26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3*****517 | 王进 |
2 | 03*****856 | 朱伟华 |
3 | 02*****018 | 朱伟民 |
4 | 08*****200 | 厦门鑫瑞集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 | 08*****945 | 成都佳多吉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若因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事项,将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20号知识产权金融大厦一号楼4层
咨询联系人:张顺
咨询电话:028-86938681
传真电话:028-62122223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