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5-16  佳缘科技(301117)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 佳缘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峥联系电话:010-60833052
保荐代表人姓名:鞠宏程联系电话:021-2026234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根据佳缘科技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关于营业收入下降、业绩由盈转亏 公司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特种单位,2023年部分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验收等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因此营业收入下降,业绩由盈转亏。 保荐人提请公司继续加强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切实提升盈利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未来业绩变化情况及相关信息。 2、关于募投项目建设未达到计划进度 由于原项目实施地点的办公场所无法满足公司发展规划及业务承接的严格要求,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未达到计划进度。公司已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对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了变更。目前,公司已经着手改建、装修工作,并同步开展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保荐人提请公司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4月1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重点介绍了《公司法》修订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董监高股票交易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等规范运作要求,说明了应当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的事项,加深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同时,培训人员强调,公司应当与保荐机构保持有效沟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3.“三会”运作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不适用
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6.关联交易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7.对外担保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度,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提供相关资料。不适用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关于营业收入下降、业绩由盈转亏的说明: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39.28万元,同比下降15.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29万元,同比下降108.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1,628.05万元,同比下降132.09%。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39,231.22万元,同比上升53.34%。 公司网络信息安全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特种单位,2023年部分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验收等工作进展较为缓慢,因此营业收入下降、业绩由盈转亏,存货周转速度放缓、余额上升。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的重大投资、重大合同及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对公司大额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对公司重要存货进行了监盘和函证,对公司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函证,对公司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进行了抽凭核验,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访谈了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了解了公司营业收入下降、业绩由盈转亏的原因和公司的业务开展情况。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佳缘科技因部分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验收等工作进展较为缓慢等事项导致营业收入下降、业绩由盈转亏及存货余额和增幅较大的相关风险。 保荐人已提请佳缘科技继续加强经营和存货管理,同时加强客户回款催收力度,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切实提升盈利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未来业绩变化情况及相关信息。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不适用
定期限等承诺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5.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9.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息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应全面梳理相关应收款项收回涉及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处理。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2、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公司出具《关于对

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3年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焦延

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焦延延在履行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马 峥 鞠宏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