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进女士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4年7月4日(星期四)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4日9:15—15:00。
5、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20号知识产权金融大厦一号楼4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600,77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591,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00,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林培伟律师和杨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