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缘科技: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7 证券简称:佳缘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经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3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年2月18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王进女士提交的《关于提议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其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4,765,500股,占总股本的37.68%。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及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6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辰路333号公司一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1、2、3为等额选举,需逐项表决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1.01 | 关于选举王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2 | 关于选举朱伟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3 | 关于选举梁茂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2.01 | 关于选举肖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2 | 关于选举赵宇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3.01 | 关于选举王寄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3.02 | 关于选举张亚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4.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3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位,独立董事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2月28日 9:00-17:30。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辰路333号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5年2月28日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辰路333号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0097
5、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顺
电话:028-86938681
传真:028-62122223
邮箱:dongban@jykjzb.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辰路333号董事会办公室
2、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5、《关于提议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9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票代码:“351117”,投票简称:“佳缘投票”。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A投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
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4、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致: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1.01 | 关于选举王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2 | 关于选举朱伟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3 | 关于选举梁茂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2.01 | 关于选举肖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02 | 关于选举赵宇虹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3.01 | 关于选举王寄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
3.02 | 关于选举张亚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 √ |
事的议案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该列打勾栏目可投票 | |||||||
4.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注: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按照表决意愿在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见栏内划勾确认。请勿同时投出“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见之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意见,否则该表决票作废。
2、填票人对所投表决票应签字确认。
3、请正确填写表决票。如表决票有遗漏、涂改或差错的,出席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在投票阶段向工作人员领取空白表决票重新填写(原表决票当场销毁),否则该表决票作废。
4、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佳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 □否 |
受托人姓名 |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