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8)。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0)。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