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内,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近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化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要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恒光化工向浦发银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所欠浦发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授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保证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额度及范围: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相关应付的费用。
5、保证责任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1.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