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1-24  恒光股份(301118)公司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0,000股,并于2021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8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6,67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4,065,98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56%,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82,604,01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44%。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5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70,51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1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022年11月18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7,935,000股,占发行后总部本的比例为26.1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33,5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

公司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战略配售投资者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其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1,333,5001,333,50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恒光股份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减少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3,868,18750.50%1,333,50052,534,68749.25%
其中:高管锁定股469,6870.44%469,6870.44%
首发前限售股52,065,00048.81%52,065,00048.81%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1,333,5001.25%-1,333,5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2,801,81349.50%1,333,500-54,135,31350.75%
三、总股本106,670,000100.00%--106,670,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史哲元童家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