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恒光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409,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808,306.6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恒光股份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调整为54,080.83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恒光股份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5.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15,441.14 | 13,000.00 | 9,573.24 | 73.64% |
2 | 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0,607.69 | 16,080.83 | 200.44 | 1.25% |
3 | 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 | 14,904.00 | 14,500.00 | 297.23 | 2.05% |
4 | 待确定用途 | 4,500.00 | 4,500.00 | - | -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合计 | 62,048.83 | 54,080.83 | 16,070.91 | 29.72% |
注:1、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13.3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建设项目(一期)之10.5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5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5万吨/年过硫酸盐及配套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19,000万元,将用于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4,500万元投资于“年产5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剩余资金4,500万元暂时留存用于其他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待后续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经营需要,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使用。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上述产品不用于质押,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情况
恒光股份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审批通过的额度和期限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本保荐人对恒光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史哲元 | 童家骏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