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10日在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金额以授信协议约定为准,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5年,起始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授信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人民币8,400万元(包含预计利息)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
事会授权恒光化工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