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财务总监谭艳春、副总经理胡建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04%)的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先生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4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0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61%)的财务总监谭艳春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6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1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06%)的副总经理胡建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52%)。
公司于近日收到朱友良先生、谭艳春女士、胡建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友良先生、谭艳春女士、胡建新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朱友良 | 未减持 | |||||
谭艳春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9月4日 | 27.81 | 20,000 | 0.0187% | |
2023年9月8日 | 25.54 | 18,000 | 0.0169% | |||
胡建新 | 未减持 | |||||
合计 | - | - | - | 38,000 | 0.0356% |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朱友良 | 合计持有股份 | 213,750 | 0.2004% | 213,750 | 0.200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438 | 0.0501% | 53,438 | 0.050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0,312 | 0.1503% | 160,312 | 0.1503% |
谭艳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262,500 | 0.2461% | 224,500 | 0.210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625 | 0.0615% | 56,125 | 0.052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6,875 | 0.1846% | 168,375 | 0.1578% | |
胡建新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000 | 0.1406% | 150,000 | 0.140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500 | 0.0352% | 37,500 | 0.035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2,500 | 0.1054% | 112,500 | 0.1054%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除上述披露的减持情况外,谭艳春女士本次减持前后持有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系高管锁定股数量每年年初重新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
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