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金额以授信协议约定为准,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5年,起始日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的授信协议生效日期为准,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人民币8,400万元(包含预计利息)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恒光化工负责人签署本次授信一切事宜的有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近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化工”)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峰支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要
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湖南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恒光化工向浦发银行申请额度为8,4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所欠浦发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授信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峰支行
2、保证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额度: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授信额度合同》授信人与被授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保证人在人民币捌仟肆佰万元整的最高额余额内(其中,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整)提供担保。
5、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6、保证责任期间:《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贷款人根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2.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