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降低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主营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品种。
3、交易工具:期货。
4、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5、交易金额: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
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近年来,尿素、铝锭、甲醇、烧碱等公司相关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明显,为了降低前述价格波动对公司运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减少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主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增长,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不以投机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适时应对市场变化。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交易工具为期货,交易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和产品的期货品种。
(四)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信息隔离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4、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公司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进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
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相关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