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鉴于目前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增多,为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为基础,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将只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交易场所: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公司所需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7、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鉴于目前公司国际业务不断增多,为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基于实际业务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相同的币种。公司将只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合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保证金及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4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产生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为避免和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风险控制等做出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有效规避或防范外币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实现稳健经营,公司
基于实际业务需要为基础,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