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51,777.7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4,374,475.83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80,935,547.0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扩展业务时需要充足资金用于投资发展,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围绕产业持续投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