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光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斯 | 联系电话:0731-8472 7099 |
保荐代表人姓名:江伟 | 联系电话:0731-8472 709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根据《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1-6月,受宏观经济,公司产品下游市场需求萎缩、市场行情疲软以及竞争加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2,336.96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308.00%。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34.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973.54%。2024年1-6月,公司经营业绩下降幅度较大。 |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采取一系列降本增效、开源节流的措施稳定业绩,包括加大客户开发和产品出口、加强生产管理和品质管理、扩大高附加值产品的产量等。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11.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 斯 江 伟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