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24  恒光股份(3011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5年3月27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25,000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6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0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5月29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320.50万股。

(六)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3月10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7.86元/股。

(四)授予登记人数:10人

(五)授予登记数量:525,000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计划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级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 (共10人)52.5011.67%0.48%
合计52.5011.67%0.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外籍人员;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26个月50%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上市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或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12,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所有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核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考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评结果S≥8080>S≥7070>S≥60S<60
个人层解除限售比例(N)100%80%6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80.00万股。本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52.50万股,剩余未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7.50万股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3月10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3月27日。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按照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本次变动(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553,9995.05%525,0006,078,9995.51%
其中:高管锁定股2,348,9992.14%2,348,9992.13%
股权激励限售股3,205,0002.92%525,0003,730,0003.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4,321,00194.95%104,321,00194.49%
三、总股本109,875,000100.00%525,000110,400,000100.00%

注:1、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13日出具了《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27-00002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3月11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3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0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缴款人民币4,126,5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52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3,601,5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9,875,000.00元,股本人民币109,875,000.00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5月16日出具天职业字[2024]第3808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3月1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10,400,000.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10,400,000.00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1,040.00万股摊薄计算,2024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为-0.4868元。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