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24  恒光股份(301118)公司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并由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近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化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要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约定,

公司为恒光化工向交通银行申请额度为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所欠交通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2、债务人: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及范围: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2025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

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②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且尚存续的担保总额为2.6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9.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