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光股份:关于持股5%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118证券简称:恒光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
公司持股5%的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戴石华先生、周正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股份5,5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0%)的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47%)。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9%)的基地总经理戴石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2%)。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9%)的基地总经理周正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
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的股东湘江投资、基地总经理戴石华先生、周正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东情况 |
| 1 | 湘江投资 | 5,509,800 | 5.0000 | 持股5%的股东 |
| 2 | 戴石华 | 120,000 | 0.1089 | 基地总经理 |
| 3 | 周正勇 | 120,000 | 0.1089 | 基地总经理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期间与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 |
| 湘江投资 | 自身资金需求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票 | 不超过3,300,000股 | 不超过2.9947%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 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
| 戴石华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权激励授予 | 不超过30,000股 | 不超过0.0272%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 周正勇 | 个人资金需求 | 股权激励授予 | 不超过30,000股 | 不超过0.0272%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注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注2:湘江投资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公司的投资期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已满六十个月,按照相关规定,湘江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湘江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平台申报减持不受限政策并获得通过。
(二)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1、持股5%股东湘江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恒光股份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恒光股份股票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恒光股份,并由恒光股份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恒光股份股票。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承诺进行减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恒光股份股票的:
1、本公司将在恒光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恒光股份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恒光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恒光股份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恒光股份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恒光股份,则恒光股份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2、基地总经理戴石华先生、周正勇先生未作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相关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股5%的股东湘江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实施时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