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认购国金佐誉志道(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佐誉志道”)份额,并于2022年4月8日签署《合伙协议》及相关文件。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认购对应的出资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佐誉志道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进展情况
佐誉志道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基金投资期结束后,将未投出资金扣除相关税费以及未付和将来预计可能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后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
鉴于各方已签署了《合伙协议》,现经各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对《合伙协议》中涉及的管理费、存续期限及收益分配顺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管理费
合伙企业在基金存续期限内,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下列方式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自基金成立日至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12月31日,管理费应为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年度管理费应为合伙企业未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千分之五(0.5%);自2027年1月1日开始,基金不再收取管理费(如为不完整日历年,根据管理天数按比例折算)。
(2)首个支付期间为自基金成立日起算至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止,首期管理费支付时间为基金成立日后十(10)日内;此后的管理费支付期间为每一个完整年度,支付时间为每年十二月的前二十(20)天内支付本年度的管理费。计费期间不满365天的,管理费应根据该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为本条之目的,一年应以365天计算。
(3)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从托管账户中支付给管理人。
(4)本基金的存续期限提前终止的,按照实际管理天数收取管理费。
(二)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的存续期为七(7)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自基金成立日到2023年7月31日,退出期自2023年8月1日到基金存续期限到期日。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可延长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后,本基金应进入清算程序。
(三)收益分配顺序
合伙企业投资取得的可分配现金收益按以下顺序依次分配:
(1)首先,向合伙人进行实缴出资分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达到其累计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总额。
(2)第二,支付合伙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金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年化投资收益率为8%(含,单利)为止。该等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计算期间为自各期出资的实缴出资日(含)(如实缴出资日先于基金成立日的,以基金成立日为准起算)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不含)止。
(3)第三,90/10分配。上述回报分配完成之后,如有剩余收益,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剩余收益部分的10%作为业绩报酬,剩余收益部分的90%全部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4)如合伙企业在按以上第三款(90/10)分配时预留了部分可能发生的清算等费用,且该等费用在合伙企业各项费用全部缴付完毕后还有剩余的,按第(3)款分配。
三、备查文件
1、《国金佐誉志道(厦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