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强股份: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犁头金)公司 三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正庆先生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1,892,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2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71,76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0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9,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24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592,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5,46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9,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24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案: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1,881,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反对1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5,581,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3%;反对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71,884,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反对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同意5,58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2%;反对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1,889,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5%;反对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同意5,589,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3%;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1,879,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同意5,579,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8%;反对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6%;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1,884,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反对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同意5,58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2%;反对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弃权股2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1,877,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1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同意5,57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3%;反对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6%;弃权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杭州正强控股有限公司、许正庆、傅强、浙江银万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8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达辉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傅建权均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71,760,000 股,该等 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120,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734%; 反对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4%;弃权 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4972%。
同意12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1.3734%; 反对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94%;弃
权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2%。
8、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71,884,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反对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5,584,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2%;反对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8%;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良琛、李燕菲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